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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讨论]【信专普法】二手车转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担责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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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 发表于: 2017-11-29 16:34:46 , 来自:浙江省绍兴市

二手车转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担责吗?

作者:顾笛  浙江信专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平湖市环城北路653号东梯6楼
(大润发西200米)
        近来,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不断上涨,二手车交易也逐渐兴起,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各样的问题。有时候可能会遇到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比如买方的居住证还在办理中),导致买卖意向已达成,但车辆暂时还无法过户的情形。那如果卖方在过户前先把车交付给买方使用,在这段期间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卖方作为原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一、车辆自完成交付时,所有权发生转移
        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首先要明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车辆当然属于动产,而且也没有法律规定登记过户为车辆交付的必要条件,因此车辆自完成交付时,所有权发生转移,买方合法占有车辆。
二、车辆完成交付后,原车主不需承担责任
        明白了这一点,你也就能很容易理解,下列法律规定为什么这么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中亦有这样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车辆转卖未过户的情形下,自交付完成后,卖方就对买方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不承担责任。

三、车辆转卖未过户,麻烦很多
        完成交付并不就是万事大吉了,此时,未过户的汽车还在卖方名下,如果买方开车不小心违章,那到时候双方协商不好,卖方也只能哑巴吃黄连,自己替买方接受交通违章处罚。除此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后,卖方有义务举证证明车辆已经出售,因此签订买卖协议是很重要的。如果买方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或者没有能力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那卖方作为车辆登记的车主也可能会被受害人家属骚扰。另外对买方来说,出事故后的保险理赔也较为麻烦。
四、报废车不能买卖,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买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卖方和买方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我们在出卖或者购买车辆时,一定要审查车辆是否已达到报废标准,如果已达到报废标准,一定不要出卖和购买,否则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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