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借了高利贷还不出利息,
犯罪嫌疑人祁某想到了一个计谋,
但这个计谋却让她经被南湖公安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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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eka D:gskK+o6M 2018年4月17日,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分局接到一位上海籍市民的报警,称在嘉兴南湖区云东公寓想要买一套二手的拆迁安置房,当时跟所谓的卖家祁某签订了一份拆迁安置房买卖协议,付了十万元订金,但事后上海的买家从嘉城集团查询到:这套二手安置房户主根本不是祁某,发现被骗了。 9(>l trA m};Q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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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副所长林森华:
犯罪嫌疑人祁某伪造了一份拆迁安置协议,用这份协议跟上海的客户签订了买卖合同,拿到了十万元订金,因为她外面欠了很多钱,这十万元已经被她用来还钱还掉了,这套房也多次被买卖过了,我们也找到了相关的被害人。
D#T1~r4 此案进一步调查后发现,祁某利用这份伪造的拆迁安置协议已经将这套原本不属于她名下的拆迁安置房买卖过两次了:第一次卖是2017年12月份,通过一家房产中介将这套房屋以总价70多万元转让给了一位本地的市民,当时祁某拿到了60多万元的现金,双方约定等到房子能办房产证时再付尾款;第二次卖是在2018年1月份,但第二次买卖只收到了5万元的订金,买卖三次所得共计有70多万元都被她用于还债。 il \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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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L 南湖区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副所长林森华: q+/c+u?=^ X~O2!F 这套房子是犯罪嫌疑人祁某她母亲的,母女俩关系非常差,但因为祁某在嘉兴没地方住,她母亲同意她暂住,所以她有这套房子的钥匙。这套房子是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要买卖必须要有拆迁安置房的协议书,她为了买卖这套房就找到伪造文书的地方伪造了这份协议来进行房屋买卖。 x*A_1_A
面对采访,祁某支支吾吾不愿意透露具体的细节,只是强调因欠了好几十万高利贷一时还不出,才想到了要伪造拆迁安置协议来骗钱。 :-=,([TJ F~cvob{
I3A@0'Vm;L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祁某是嘉兴人,1985年出生,父亲去世,母亲改嫁后一直都是她一个人生活,2017年2月份至案发前一直暂住在她母亲名下的云东公寓的一套安置房内。 ]KS|r+ ^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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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5 目前,犯罪嫌疑人祁某因诈骗罪被南湖警方刑事拘留,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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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此,林警官提醒想要购买二手房的市民,在房屋买卖前一定要核实过房屋的真实信息。 .I@jt?6X 4$+9Wv 南湖区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副所长林森华: fBptjt_ Dwq }O 在房屋买卖时一定要买有房产证,正规的房子,在买卖前一定要确认好房子是不是卖家本人的,签合同要谨慎,中介一定要担负起职责,确认好房屋的来源。 eJB !| (P-Bm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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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二手房交易十项注意 "`Q.z~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Q;u^T` k{op ,n# \B'rWk33,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c8cV{}7Kb ]Y'oxh j7vp@l6`L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y~ JCSzpU ]8|cVGMa D|u! KH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wsyG~^> .cTK\ )|88wa(M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e>Vr#a4 g9fS|T U`D.cEMfH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t&sT 9}{i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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