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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
电瓶车主被撞飞倒地,
而肇事的机动车驾驶员竟直接开走了...
5月7日凌晨,
市区勤俭路彩虹街路口发生一起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交警接到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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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9(Sy~ P#ru-0DD AU'{aC+p {##A|{$3% 电瓶车被卡车下,“推行”28米 L6 _Sc-sU {zF T82=R@7 pNiqb+^nz 5月7日凌晨3时左右,路人报警称,嘉兴市区勤俭路、彩虹街路口发生一起汽车与电瓶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交警随后赶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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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有目击者反映,
与电瓶车发生碰撞的是一辆SUV,
车身颜色好像是白色,出事后就逃离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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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zf#zJw 通过视频追踪,一辆嘉兴牌照的白色大众途观SUV有重大肇事嫌疑。其中一段监控还记录下碰撞后的画面,也就是本文开头所述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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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碰撞后,电瓶车卡在肇事车辆前轮下,肇事车辆继续往前开,推行电瓶车向前。”吴海元说,经现场勘察,电瓶车被推行的距离足足有28米。 &u=FLp5 锁定肇事车辆,联系上肇事车辆车主陈某,陈某承认撞人,但直到当天下午才来交警队投案。
GMNf#;x 3&' STPpW BM&'3K_y 司机自称没喝酒,逃逸理由牵强 y
Fp1@*ef -IX;r1UD bjT0Fi0- H50nR$$<*Y 肇事司机陈某,嘉兴本地人,1995年出生。
A5H[g`& |=%$7b\C q6_1`Ew 陈某自称,5月6日晚上10点来到月河街与朋友谈事情,次日凌晨3点前离开,行至事发路口时因为
翻看了下手机,没注意到前方的电瓶车,才酿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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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p?-" |um)vlN;9 那撞人后为何要逃离呢?
陈某的回答十分荒唐,明显不符合正常逻辑,
他竟称原因是当时家人催他回家催得紧。
}f-rWe{gs> Be]o2N;J p$9N}}/c r1?LKoJOn yp*kMC,3 交警:这种理由正常人一听就能判断是谎话,再怎么编造借口,不会影响到他肇事逃逸的定性,这种行为无视法律,也漠视他人生命安全。 cuKgO{.GH 没有停车反倒推行电瓶车继续向前,陈某对此解释称,他当时看到电瓶车驾驶员摔到路边,觉得
自己的车是SUV,底盘比较高,应该能从电瓶车上轧过去,没想到推行一段距离后才轧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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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 R2J3R5S=[ ;=^WIC+Nr 交警:认为自己车底盘高,可以从电瓶车身上直接轧过去,这种行为相当恶劣,作为驾驶员有这种想法,也是十分可怕,这完全是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的,人在车下被推行28米,后果可想而知了。"
um8ZhXq UVI=&y]c,p 伤者姓陈,重庆人,1988年出生,目前还在住院观察治疗。小陈自己开店,晚上兼职送外卖,出事时正在送单,骑车到事发路口时临近订单地,他停车观察想确认下位置,没想到被同向而来的肇事车辆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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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构成重伤,要追究刑责 Yhsb$wu N@d4) -5>g 0o2 UT{Nly8u 目前来看,肇事司机陈某肇事逃逸的事实明显,依照法律规定,面临
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如果还有其他违法行为,还将合并处罚。
MPL2#YU/a &H+<uYV ^9{ 2 不过,伤者小陈接下来还将接受伤势鉴定,
如果构成重伤,肇事司机陈某将不是面临行政处罚这般简单,而是涉嫌交通肇事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wy-!1wd y4?>5{`W 6kDU}]c:H] 刑法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O/-OW: 03 \uPT-M* ,~4(td+R7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BBlkcx Ppp&3h[dW) fV5#k@,") 交警提醒 z.H`a+cl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警,并救助伤者,抱有侥幸心理逃避责任,终将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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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G4h/A 来源:南湖晚报、嘉兴交通经济广播FM922、嘉兴咖啡BABA }oU&J81 G:&Q)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