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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讨论]【信专普法】夫妻之间还会有借钱还钱的事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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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还会有借钱还钱的事吗?

作者:曹磊律师 浙江信专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平湖市环城北路653号东梯6楼
(大润发西200米)
        案例:张男和李女是夫妻关系,为了增加收入,两人一起开始炒股。刚开始张某小赚,后来股票被套,遂向妻子李某借款10万元。为了能区分各自的盈亏情况,双方签订协议一份:张某借用李某个人资金10万元炒股,一年后归还,今后各自炒股所得归个人所有。之后这10万元一直被套,无法归还。双方因其他原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在法庭上二人对该10万元借款的认定意见不一。张某认为这10万元借款应按共同财产分割,而李某则认为应该按协议还款。

法院究竟会支持哪一方的观点呢?

大多数人都会认为,夫妻之间的财产是共同的,不分彼此,已经是一家人了,夫妻之间还会有借钱还钱的事情吗?

其实夫妻关系是一种很特殊的关系,一旦结了婚就会共同生活,财产一般也是共同的。但两个人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不是法律上的独立个体了,双方之间当然可以建立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比如借贷关系。

在这样的案件中,往往借钱的一方说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予以分割,而出借的一方认为这应该是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财产无关,应该按照协议处理。

对于婚内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在离婚时如何解决?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本案中,张男和李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没有资金炒股而向李某借款,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协议,并且约定了张某借用李某个人资金10万元炒股,炒股所得归个人所有,也就是说收益和亏损都是独立的。很显然,双方都是在意思自治的情况下签下的协议,那么在离婚时主张借款协议无效,其实是非常牵强的,在法律上也没有依据。所以在离婚的时候也应该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来处理。那么在本案中,最终法院也支持了李某的意见,还是按照借款协议的内容予以履行。

笔者对这个问题是怎么看的呢?

从借款行为的性质来看,夫妻之间的借款,除了借款来源特殊以外,本质上与一般人之间的借款并无不同,都属于民事借贷行为。

那么基于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发生处分财产意见不同时,可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对财产通过借贷关系的方式进行处理。

夫妻之间通过借贷方式,使部分共同财产转为一方个人所有,用于其个人经营活动或其他个人事务,既可以避免因双方意见不和而对夫妻关系产生不利的影响,又可满足一方对其个人事业或爱好方面的追求。

笔者的建议:

夫妻之间的借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很少会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借款。既然这样,那么就要做好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工作,比如在借款当时留下书面的借款协议作为证据。当然,夫妻关系更多的时候要靠道德和感情来化解矛盾,所以在涉及金钱纠纷的时候,双方应本着互相尊重和互相扶持的精神,顾及夫妻感情,避免一些没有必要的金钱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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