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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7日下午,徐某指示其公司员工在平湖市广城镇朱平公路百牧园路口,故意损坏道路中央隔离护栏等交通设施,给道路交通安全留下隐患,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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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日下午,指挥中心视频巡查,在平湖市广城镇朱平公路百枚园北进龙萌村路口,有人故意拆除隔离护栏,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当场查获了徐某。面对铁一般的事实,徐某对自己贪图方便,为一己私利,私自拆除隔离护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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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对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目前,警方已对徐某执行行政拘留。
道路交通设施在提高车辆通行能力,保障行人安全,防止交通阻塞及美化道路交通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任何人不能随意破坏政府部门设立的各类交通设施,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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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受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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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10月4日休息;10月5日—10月7日,办公时间:上午9点—11点,下午1点半—3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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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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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10月7日均不受理业务,10月8日正常受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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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平湖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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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3-85556666工作日 8:30-17:00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