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浙江卫生人才网为各位考生提供【2018浙江嘉兴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1人公告】相关内容,请及时关注!更多2018浙江医疗卫生招聘信息请关注中公浙江卫生人才网!以下是公告详情:
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海宁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办法(试行)》、《关于公布海宁市2017-2018年度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0月23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
地点: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科(海宁市海昌街道硖川路392号门诊楼309室)。
二、招聘计划
精神科岗位事业编制卫技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三)年龄18~45周岁(1972年10月23日至2000年10月23日期间出生);
(四)户籍不限。
(五) 在编在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通过招聘已被确定聘用为事业编制的人员报考时必须取得单位同意。
(六)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八)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凭毕业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科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一式一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四)公示、聘用
附件下载
附件: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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