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晨开车送孩子去上学。 8M9LY9C
新华路和胜利路交叉路口,我在新华路左转车道正常行驶快到长直线位置时,一位女士驾驶白车突然加塞。 .Y@)3
我避让不及,导致我的右侧反光镜撞到了她左侧反光镜。 aX`@WXK
我立即打开右边车窗和女士对话,我的第一句“你怎么开车的?这样强行加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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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该女士以以下两个理由辩解: H~fX>6>
1、是你的车撞了我的车。 2VSs#z!
2、我变道时和你的车还有很长的距离。 x !)[l;
我回答“是我撞了你,但你变道前提要保证后车正常行驶,而且如果真车距很长的话也不会撞上,退一步讲撞上也不该撞在反光镜位置而应该撞在她车尾位置。” PH,MZ"Z%
但是秀才遇到兵,碰到这样的人有理说不清。最后我确认了车辆无损之后说“你是不是有病啊?”草草了事,各走各路。 !\e&7sV~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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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即便我开口的第一句言语不友善,但确实是因为对方的错误给我造成了麻烦。 y~ubH{O#
要是对方车主能就加塞道个歉,我检查车辆无损的情况下,肯定就这样愉快的过去了。。。 {/M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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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里还是不太舒服,因为明明别人的错还受气。 J})#43P
我在想这种情况下,即便我没有车损如果我愿意浪费我半天时间的话可不可以请交警过来给她罚款扣分? W=Y?_Oz
对请交警来给她罚款扣分的做法大家是否支持? BgPw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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