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摸清全市固体废物产生、收集、利用、处置、贮存、运输等情况,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发生,自2020年12月中旬以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在全市范围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 <,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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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rhK2fr:i
2020年12月30日,我局根据嘉兴市第八轮固体废物大排查工作统一部署,对平湖市某标准件有限公司现场排查时,发现该公司南侧空地上露天堆放有废机油空桶及塑料桶。经确认,塑料桶内共装有200斤废机油,部分未加盖,地面有废机油痕迹;该公司未建设危险废物专用贮存库。该公司清洗螺帽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的“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 &gvX<X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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