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以前的政策,省外人员申领临时身份证都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对于外出求学、就业的人来说非常不方便。 vl}uHdeP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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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从今日起,在浙江,政策有大变。 \uV;UH7q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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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2月26日起,根据公安部部署,浙江省公安厅会同上海、江苏、安徽公安机关合力推进,正式启动长三角区域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该项服务举措打破了长期以来临时身份证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的限制,极大方便了群众就近就地申领,最大限度让办事群众“少跑腿”。 o93A:f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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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范围 Z-+p+34y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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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内所有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证服务中心)。 K:eP Il{J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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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N^.!l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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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为沪、苏、浙、皖4省(市)的群众,在长三角区域内跨省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受理地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xcY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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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AiO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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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条件的群众,在跨省异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其中,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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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居民身份证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向受理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sDV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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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理机关在居民身份证签发后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窗口自取等方式领取证件。 4RqO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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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Zr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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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Cwz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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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6!n%S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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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信息未经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的,不予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qQ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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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阶段,浙江省内针对长三角区域内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优先开通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服务。后续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对长三角区域内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开通相应服务。 Q04iuh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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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公安) b|*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