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QUh`kt(E
}d5~w[
WF2t{<]^e
Dt iM}=:
►第二十七条 _1~pG)y$U
;<nJBZB9u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 $\M];S=CY
2(Aw
GR_caP
► 第四十五条 n9-WZsc1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Y}G,i
8xkLfN|N=
曝光原因:未按规定时间投放!条例中没有要求按时间投放,分明是“懒政”,缺要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