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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新居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平湖实际,现就2024年平湖市新居民子女入学(园)积分工作通知如下: 2024年秋季申请在我市就读公办幼儿园、一年级或七年级的非本市户籍随迁适龄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现居住地为本市的《浙江省居住证》。 第一步:积分获取 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通过手机登录“浙里办” APP ,搜索“浙里新市民”应用,选择“平湖市”,再申请获取积分,办理积分复核等业务。
第二步:入学(园)积分应用 “浙里新市民”首页中“我的应用”栏目下选择“入园积分”或“入学积分”提交个人及对应子女的基本信息。 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申请人可在2024年入学新生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浙里办”APP中的“浙里新居民”应用申请获取积分、复核积分。
申请人也可到居住地镇街新居民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咨询、办理积分查询、积分复核等事项(各镇街联系地址、咨询电话附后)。
幼儿园小班、中小学(一年级或七年级)入学新生网上报名时间及途径将在2024年平湖市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公布,关注“平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栏目,以便及时知晓,按时报名。 积分标准参照《平湖市新居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平政办发〔2023〕72号)文件中的相关附件执行。
量化积分实施细则的积分标准中涉及的证书、荣誉等在入学新生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才能有效计分。 量化积分相关咨询及办理: 市流动人口中心0573-85061191 各镇街公安受理窗口的咨询电话及详细地址如下: [attachment=1344160]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稳定生产经营的意见,积分指标增加“春节留平过年”附加分。
对存在欺瞒、伪造等行为的积分申请对象,一经发现,其获取的所有积分归零,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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