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确实如此。
在1997年,我带班23人去四川旅游,第一晚住峨眉山附近一家宾馆、并在此吃饭。
第一餐是晚餐,因多数人喝酒、按旅游社标准的菜有的紧张,我便每桌加一只鸡、一条鱼。
端上桌一看,鱼只有(对劈)半条、原鸡也只是半鸡。
我问端菜服务员:“怎么鱼与鸡怎么是一半”?
服务员说:“你要问大堂经理”。
我便去问大堂经理,她说:“我店规定,对外地来客全部是这标准”。
我递上加单票说:“我是付全鱼、全鸡的价格,怎么只有一半”。
大堂经理说:“我店就是这标准,除非你们是本地人...... "。
我要她叫经理来评理,她也不不同意。
这时,我们23人全部与她论理,她还是这句话:“对外地人就是这标准”。
越吵声音越大,惊动的隔壁三桌客人。
隔壁客人中有一人问我:
“侬是(上海)金山人吗”?
我说:“我们是浙江嘉兴人”。
那人大声说:“嘉兴人,阿拉隔壁邻居自家人...... "
那这么多人,声音越来越大,经理只得出来。
我们一起与他理论,他只得认输说:
“今晚餐馆菜没有了,反正你们明天中午还在这里吃,你们不要再买单,补上半只鸡、半条鱼”。
原来他们是上海来集体旅游,有三桌.....
那人手一挥说: "来、来、来,嘉兴人是俺自家人,大家一起上.......”
他们三桌人,加我们2桌,近60人,一起大闹餐厅,
这时上海人酒也喝得酒兴上,坚决不同意,一定要补全鱼、钱鸡作赔偿。
其中有一上海人声音更大说:
“绝对不能同意,最起码每桌再加一只猪蹄胖,不能让这强盗店便宜”。
这时二方五桌人全部大喊:“一定再赔猪蹄胖”。
经理眼看没办法,只得答应明天中午赔偿原鸡、原鱼,再加一只猪蹄,并当场签下条子。
这一次由餐馆引起的闹剧总算结束。
第二天中午,餐馆确实补全了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