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婚姻条件。将原规定“离异者最近一次离婚须满5年(含)”调整为3年。
🔵取消部分群体的房屋转让时间限制。对因病、因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收入降低或致贫返贫的取消房屋转让需要满5年的条件。
🔵调整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将原申请条件必要的中级职称、职业技能调整为中级职称、职业技能或新居民积分二选一,进一步扩大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覆盖面,实现技术性人才和普通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双向覆盖。
🔵新增保障人群。将总工会认定为意外致困职工家庭、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的特殊病种、军烈属、“见义勇为”伤残人士或牺牲人员家属等人群纳入保障范围。
🔵调整补贴发放频次。由半年发放一次调整为季度发放。
🔵实行房源轮候制。选择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在房源不足情况下采取轮候制,轮候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轮候期内享受发放租赁补贴保障。
🔵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供实物配租。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选择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方式。
🔵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管理。细化了应当退回公租房的情形,包括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公租房、改变公租房用途、无故空置、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等行为。
🔵定期审核家庭成员。保障期间申请家庭成员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应按本办法重新申请,符合条件可继续保障。
有需求的市民
可以通过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
两种方式
申请办理公租房
手机端登录“浙里办APP”,电脑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或“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或“公租房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相关材料即可。
通过所在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住房保障部门等办理窗口,由工作人员进行线下指导申请。
提交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浙江省居住证、学历证书、职业工种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或公积金缴纳证明等。
公租房政策相关问题
可向市建设局房管中心咨询
联系电话
0573-85631224
0573-85038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