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任方式
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方式进行。
1. 随机抽选: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符合条件的公民个人,可以直接向市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附件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1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平湖市司法局302室(当湖西路91号);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包括纸质件一式三份和电子稿);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③本人近期一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和电子照。
(二)资格审查确定任命人选
1. 对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市司法局将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纪委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将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最终市司法局将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 被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市司法局将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纪委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确定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通过资格审查的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民陪审员数的五分之一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被推荐人和申请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三)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将在平湖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提请任命
经审查和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五)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