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商务局了解到
我市正式启动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
有换购意向的市民朋友们
可以开始行动了 0zQ^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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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2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或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对个人消费者交回本人名下在我市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带电池),并在我市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予以新车购买价20%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辆。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按500元/辆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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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的金额。新车购买价以在我市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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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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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废个人名下旧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并登记上牌的须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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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消费者将旧电动自行车交由参与活动商家进行代回收报废的,需完成旧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信息登记,由商家核验后收取旧车并出具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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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消费者需在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参与此次活动商家处购买新电动自行车,新车购买日期以购置发票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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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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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明天(11月1日)起,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正式实施,将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
1.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WR&>AOWAD
2.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 V`/E$a1&
3.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 4pvT?s>68
4.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Wr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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