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十年代后期,县推出农民“一年早知道”的分配方案,目的是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就是按各生产队面积,人口,在年初估算全年的总收入。
一般是春季作物的产量、早稻产量及晚稻产量,再加上生产队的副业收入(多种经营),再算出整个生产队的总收入,每家能挣到我劳动工分,测算到每一家的收入。
然后是测算出劳动报酬,按每家的工分,算到每家的收入或透支。
算好后扫大队审核,再送公社核准。
这样在春季、早稻收获后,按测算对每户农户“预支分红”。
到晚稻全部收获后,作为正式分红。
这政策只推广大约三年就取消,原因是:
农业产量随天气变化而减产、预估的多种经营收入不准,更是因个别农民因病等原因,全年的劳动工分达不到预期,户与户之间的收入差别与预估差别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