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地从1972年开始宣传计划生育,当时对农村的生育口号是:一个太少、二个正好。
因此,对已经生育二个孩子的家庭就动员计划生育,方法也是绝育。
刚开始时阻力大,因此对想生育三胎的放松到1974年底。
换言之,1975年元旦后生育就属超生,按有关的政策处理。
农村人非常纯朴,绝大多数能遵守这政策,已经生育二胎的自觉去公社卫生院绝育。
不管男、女,绝育手术简单;男子做手术后,休息一小时就回家;女士绝育在卫生院住院二天后回家。
凡绝育手育的费用全免。
在我大队发生了二件笑话:
第一件是我爱人的堂婶,做了绝育手续后再次怀孕,检查是剪断的二个管子再通、堂叔是党员,自己去卫生院做绝育,堂婶将早期怀孕中止手续。
第二件闹出一场风波,是隔壁生产队的李某,他爱老婆自己去做绝育。
可事有凑巧,老婆又怀孕了,这一下子大事不妙。
李某大骂老婆有野花头,肚子里的孩子是野种,一定要老婆去流产。
而老婆大喊冤枉,自己是纯洁了,为这事夫妻一直大吵。
老婆死也不肯流产,要将孩子出生后看是不是野种。
孩子出生后,李某还是打、骂老婆......
到孩子五岁左右,越看越与二个哥相像,是硬头发,大眼睛......
生产队的社员与李某开玩笑,这是野种。
老李这才正式认错,是当时医生做绝育,该二根管子分开就不会再通,因医生的责任造成一场冤屈。
在当时的医疗条件差,再有医生的责任,男、女绝育后再通了事虽然不多,却确实的。